根据《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高职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七节、第四十三条规定,建筑工程学院2024级物业管理专业学生刘泽,办完复学手续后,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,未履行请假手续,超过规定期限,现拟定对刘泽作退学处理。
特此公告
陕西工商职业学院
建筑工程学院
2025年7月3日
下一条:关于开展“诚信教育”知识竞赛的通知